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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债限额16万亿 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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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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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议案中还提及截至2014年末的8.6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其中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此次获批议案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银行业取消存贷比指标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贷比监管指标。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将迎来重大调整。

 

当初设立存贷比是为了约束银行的信贷行为,而现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之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在自担风险的背景下,不必再给其发展戴上紧箍咒。

【关键词:地方债 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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