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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有助进一步稳定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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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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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22日宣布,我国将自2009年7月1日起取消部分粮食以及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并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专家表示,当前国际经济仍然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全球需求萎缩的趋势并未改变,在这种背景下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有助于降低出口企业成本,对稳定外需有促进作用。
  根据财政部通知,我国将从7月1日起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同时取消黄磷、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至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等化肥产品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海关总署的统计显示,5月份我国外贸进出口同比下降25.9%,累计同比降幅比前4个月加深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降幅加深5.9个百分点。5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重大措施,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外部需求萎缩导致出口减少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最大困难,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同时,要千方百计稳定外需。
  作为在这之后出台的又一扶持出口举措,我国宣布从6月1日起,自去年8月份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农产品(11.15,0.26,2.39%)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制造业领域超过2600个税目的商品。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我国一段时间以来接连上调出口产品出口退税,这对稳定外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一般来说,出口退税调整的效果并没有直接调整关税那么大,下调关税可以更直接地扶持出口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我国曾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继续对复合肥等化肥及其原料等征收特别出口关税并降低了税率,此外继续对尿素、磷酸铵、重过磷酸钙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在用肥淡季出口关税继续采取差价税形式。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今年国内化肥市场提前进入淡季,需求出现下滑,年内国内尿素产能过剩近1000万吨。国内化肥市场需求不足,而过高的关税税率又制约着化肥出口,且近期国际化肥市场需求依旧低迷,预计今年全球肥料消费量降至1.65亿吨,因此在这种时候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是非常必要的,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国内化肥企业出口状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院对外经济所所长张燕生说,我国外贸行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遇到了非常大的困难,虽然化肥等行业消耗资源比较多,但是在很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次的调整应该说考虑到了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动用更加有效的关税工具,在继续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的同时,降低了中西部地区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显得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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