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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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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325-2001代替GB/T10325-1988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
                      Shapedrefractoryproduts-samplingandacceptancetesting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制品抽样验收的术语、符号、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定形耐火制品的抽样与验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耐火预制块的抽样验收可参
  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重小于0.4kg和大于80kg的制品。
  2术语及符号
  2.1生产批peoductionlot
  由同一生产厂在认为相同条件下、一定时间内生产的一定量产品或提供的一定量服务。
  2.2交付批consignment
  由一套文件规定的同时交付的批
  2·3检验批inspectionlot
  提交检验或验收的批。
  2.4批量(N)lotsize
  批中的单位产品的数量。
  2·5样本sample
  按一定程序从总体中抽取的一组(~个或多个)个体。
  2.6样本量(n)samplesize
  样本中所包含的个体(或抽样单元)的数目。
  2·7测试样本testsample
  准备用于测试或分析的样本。
  2.8非破坏性测试non-destructivetests
  耐火制品尺寸、外观性能及非破坏性内部结构(无损测试)的检查。
  2.9破坏性测试destructivetests
  耐火制品内部结构(断面)及理化方面的检查。
  2·10接收数(c)acceptancenumber
  在计数验收抽样中,接收批的样本中允许的不合格或不合格品的最大数目。
  3总则
  根据不同种类的产品,供需双方在实施抽样验收工作之前,就应选择采用较佳的抽样方案。可采用本标准推荐的方案,也可采用附录A的抽样方案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抽样方案。
  3.1每个抽样方案的采用及其实施应在熟悉抽样程序且非常熟悉生产工艺和使用的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3.2交付批可按不同生产批、牌号、形状尺寸或重量组成一个或几个检验批。
  3.3在抽样操作过程中,注意不要改变制品交付状态的试验性能,以防止待测性质发生任何变化。
  3.4必须按制样规定制备试样。
  4抽样与验收
  41组批
  根据用途、生产工艺、重量或形状尺寸,应将大吨位的交付批组成100t~300t的一个或几个检批。建议:一般用途或标普砖的批量<300t;特殊用途或异型砖的批量<150t。这些批应分别抽样,分别接收。如果数量太少,可由同一工艺的多种规格的制品合并成一批。
  4.2抽样规则
  4.2.1在进行抽样时,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均采用随机抽样法,即批中的所有制品都有相同被抽取和检验的概率。
  4.2.2抽取样本的批,应是提供检验的已堆垛或已包装的制品。
  4.2.3抽样前,应在抽样单内注明砖号、数量、批号及抽样日期。
  4.3非破坏性检验
  4.3.1尺寸和外观检验
  尺寸和外观的抽样方案按表1的规定进行。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选择附录A或其他抽
  方案。
  表1抽样方案
        
  4.3.2判定规则
  根据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确定样本量(n)中的不合格品数y。
  若y≤C,整批制品为合格批;
  若y>C,整批制品为不合格批。
  4.4破坏性检验
  4.4.1破坏性检验的抽样,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抽取破坏性检验的测试样本。
  4.4.2所抽取的测试样本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3一般情况物理测试的项目数量为三项。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测试项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4判定规则测试单值均须符合该耐火制品技术规范中相应检验项目的规定。如果第一次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应在该批制品中再随机抽取双倍数量的测试样本,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复检结果的平均值若符合要求,其中测试单值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偏差或供需双方协商的偏差之内,判为合格批;否则判为不合格批。
  表2破坏性测试样本量
        
  5非破坏性检验不合格批的处理
  5.1不合格应重新验证。
  5.2不合格的批可重新分类,重新分类批视为新批。提供重新分批的制品应按需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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