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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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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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鞍委办发[2020]49号)实施两年来,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为持续推进矿山植被恢复,提升全地区生态治理效果,5月17日至5月20日,鞍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海城市、岫岩县、千山区和鞍钢矿业公司就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及202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一是听取了各责任单位《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对照任务清单,现场抽取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岫岩偏岭丰源镁砂厂、千山区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等9个治理项目区。
从现场督查情况看,各责任单位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较好。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海城析木麻尔峪项目区废弃矿石未及时清理;二是岫岩个别项目区排水沟、挡土墙工程尚未完工;三是千山区个别矿山治理区需加强后期植被管护,通过补植等措施保证苗木成活率;四是鞍钢矿山公司治理区域尚未进场施工。对上述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对有问题单位开展约谈,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今后,将加大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